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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「112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」工作事項。

刊登日期:2023/9/28
發文日期:2023/9/22
發文文號:環廢字第1120083580號
主旨: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「112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」工作事項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
公告事項:一、自民國112年8月9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,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「112年度苗栗縣廚餘回收再利用及推廣工作計畫」,委託事項如下:
(一)廚餘回收及流向調查作業
1、巡查轄內登記養豬場所(環保局列管業者),每月執行1次,查核內容以環保局之查核紀錄表進行現場確認,檢視廚餘餵養豬隻之高溫蒸煮設備,以確保養豬畜牧用戶符合廚餘再利用之相關法規。
2、巡查轄內無需登記養豬場所(以環保局提供名單為主),計畫期間巡查訪視1次,以確保養豬戶飼養符合相關法規。
3、各鄉鎮市廚餘回收流向調查作業,調查對象以本縣轄內各級學校及廚餘產生量較大之場所進行調查,以掌握廚餘處理現況及流向情形。
4、針對本縣社區、學校、機關、團體或事業機構,辦理資源、一般垃圾及廚餘強制分類落實度巡檢作業,完成150處次,以本局指定對象優先執行巡檢作業。
5、執行垃圾性質分析物理組成(濕基)廚餘類,提送之資料數據要符合環境部廚餘評鑑相關規定。
6、於計畫執行中,邀集本縣18鄉鎮市清潔隊辦理1場次廚餘回收工作檢討會,藉以改善本縣廚餘回收工作。
(二)廚餘再利用輔導工作
1、鼓勵民間推動多元廚餘處理及跨區合作等,並輔導轄內大型廚餘產生源自行設置處理設施或多元化處理方式等,及訂定相關去化應變措施。
2、提供因應禁止廚餘養豬政策之規劃及緊急應變方案,如推廣廚餘多元化再利用方式,降低養豬廚餘再利用之比例等方案。
3、鼓勵轄內社區、機關、團體或學校自主設置堆肥或其他處理設施,完成至少10處,並提供成果評估報告1式供本局參考。
4、訪視輔導本縣廚餘堆肥或破碎脫水後之再利用操作廠(依公有場域為主),輔導項目含再利用成效、提供濾液去化處理方式、各廠區環境、設施之維護事項、操作人員安全防護配備及教育訓練等,以達各廚餘回收再利用廠之最佳處理及效能,每處至少輔導2次,並協助公有廚餘堆肥廠取得(或申請)肥料登記證至少1廠域。
5、本縣廚餘堆肥廠作業人員之堆肥操作專責教育訓練1場次。
6、執行民眾排出一般廢棄物之破袋檢查至少10場次,以提升廚餘回收分類之成效。
(三)廚餘回收宣導及其他作業
1、推動廚餘減量或綠色餐飲等相關政策,致每人每日回收量且垃圾中含廚餘類減少,並配合社區、學校、各型活動辦理廚餘回收、多元再利用或減量等宣導活動至少25場次,活動現場須擺放宣導文宣資料,落實民眾生熟廚餘回收及分類。
2、提供宣導文宣資料並置於本局指定宣導網路社群,辦理社群宣導活動,於每季提供1種宣導圖卡發布於網路社群、每季至少辦理抽獎活動1次。
3、發布本計畫相關新聞稿資訊,執行期間刊登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至少10則。
4、辦理廚餘堆肥廠、再利用廠或生質能廠提升本職學能教育訓練1場次,汲取其他縣市實際執行廚餘堆肥、再利用之優點,以提供本縣未來規劃推動措施之參考。
5、配合本局定期彙整成果文件進行滾動式管理與檢討。
6、每月10日前(含當日),彙整廚餘回收、再利用等相關資料報表,內容含本計畫工作進度、執行成果等提報本局。
7、配合環境部廚餘績效考核提報112年度執行廚餘回收處理績效評鑑報告及簡報資料,績效報告統計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,於113年1月15日前提送至本局。
(四)本計畫臨時交辦事項及執行期間所需之必要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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